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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 北京要债公司: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合同债权转让,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,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。债权让与,是指不改变债权关系的内容,债权人通过协议而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的行为。其中,馈权人称为让与人,第三人称为受让人。那么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,以下由诉宁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,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。

  一、合同债权转让有什么条件

  在债权部分转让情况下,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,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。不管采取何种方式转让,都不应增加债务人的负担。债权转让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
  1、须有有效的债权存在。如果债权不存在,则转让行为无效。作为转让人只担保债权的存在与否,但不担保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。因此诉讼时效已过的权利同样可以作为转让的对象。

  2、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。

  3、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,双方签字认可。

  二、债权转让与赠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

  1、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,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。

  2、债权转让基于原合同,受让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债权转让是债权请求权的转让继尔是财产所有权的转让,与这相随的一些合同义务的转让。债权转让一般是具有原因的,即转让方与受让方存在着债权债务关系或其他关系。

  三、法律依据

  根据《合同法》第79条的规定,下列权利不得转让:(1)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。这种类型主要有: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,如雇佣人对受雇人的债权;以选定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,如某个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;属于从权利的债权,如保证合同等。(2)按照当事人的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。(3)法律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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鄂州市位鄂东城市群中心腹地,背靠武汉,与黄冈隔江相望,毗临咸宁、黄石。鄂州是一座具有悠久历史和灿烂文化的城市。东汉以前为鄂邑、鄂郡、鄂县。三国时吴王孙权在此建都,改称武昌。此后,鄂州或为郡治,或为州府,始终是长江中游的政治、经济、军事重镇。是国内有名的“古铜镜之乡”和佛教“净土宗”的发祥地。鄂州是楚文化发源地之一。据史料记载,帝尧时,有樊仲文居此。战国时,爱国诗人屈原曾行吟于此,留下“乘鄂渚而反顾”的诗句。鄂州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17℃,无霜期273天,怀山抱湖,物产丰饶,资源丰富。市政府共公布文物保护单位154处,现实存147处,其中古文化遗址36处,古城址5处(座),古矿冶遗址6处,古窑址9处,古城寨1处,古墓葬66处,古建筑7处,古石刻7处,现代纪念建筑5处,革命纪念建筑5处。馆藏文物达2万余件。鄂州是一座风光秀丽的城市。山、水、城浑然一体,西山是著名的风景名胜区;莲花山中国元极功基地蜚声海内外;洋澜湖、梁子湖、红莲湖更是旅游、度假胜地。